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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出台第二套房贷细则 开发商拿地不分期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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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邯郸之窗

  继招行出台第二套房信贷细则后,工行、交行、农行等多家银行也出台了具体规定。记者了解到,北京各银行在认定标准上存在不同,尤其是在针对个人和家庭的认定上。有消息人士透露,由于已经出台“细则”的部分银行解读比较宽松,监管部门可能会在近期再出台一道“细则”,标准可能趋严。

  这次房贷新政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如果银行标准不一,一些买房者认为若换一家此前未申请过房贷的银行可能就不算买第二套房。对此,多家银行表示这种想法不存在可行性,银行目前所使用系统信息非常完备,不存在钻空子的可能。

  一家商业银行支行负责人表示,凡是到其网点申请房贷的客户,银行将会通过两个系统调阅该客户的信息,一个是房管局的个人房产登记信息系统,一个是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这两个系统相互配合,个人拥有房产信息一览无遗。

  央行副行长、上海总部主任苏宁表示,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成功认定第二套房,“我们拥有覆盖全国的数据库,只要贷款人曾经买过第二套房,将完全在这个系统中如实反映出来”。

  据一位消息人士透露,央行、银监会可能会在近期再出台一道“细则”。不过记者向央行、银监会相关部门求证时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该消息人士称,新政发布后,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确实遇到很多问题,并不是银行可以界定的。此外,由于已经出台“细则”的部分银行解读过于宽松,监管部门也认为有必要进行矫正,否则将影响政策的调控效果。另外,从央行副行长苏宁近日在上海对第二套房的认定讲话来看,银行认定应以央行征信系统的信用报告为基础,只要有房贷记录的,都应算数。因此,监管部门如果再出“细则”,标准可能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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