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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失窃在近几年频繁发生,业主和物业由此产生的矛盾也随之增大。近日,就有一业主因为物业放行自家房客,致使自家损失几千元而将物业告上法庭。业主财产安全受损,物业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业主、物业各有怎样的看法和苦处?
季先生去年通过中介将自己世纪阳光花园橙阳苑的一套房子出租出去。今年7月底的一天,房客在没有通知季先生的情况下,突然搬家。当时,他满载着行李、家具行至小区大门口时被保安拦下。
一位物管人员在跟其查看了房子,咨询其是不是房子业主又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就给他开了放行证,房客才顺利走出了小区的大门。
不想,这位小伙子却是在带走了季先生的几件家具,没有交水电费和两个月房租的情况下“潜逃”的。对此,季先生非常生气,他认为明达物业应该对此负责任。他早在1月份就将今年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交给了当时的顺昌物业(明达物业在2月份接手顺昌物业管理该小区),物业就应该尽到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责任。“物业检查业主携带较贵重物品出入小区的方法太过简单,只凭言语询问,就放行,致使我的损失惨重。”
对此,明达物业有自己的一番观点。经理余某说,物业负责管理的是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公共治安,业主家里的问题与其无关。如果季先生事前通知了物业出租房子的事情,并与他们另外签订一个特约服务的合同,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一旦出了事情,他们定会负责任。“一直以来,那房客都是以业主的身份跟我们联系,大家根本不知道这情况。虽然季先生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们还是没有责任的。”
季先生与明达物业近日对簿公堂,案件没有当庭宣判。